西歐等國宰前靜養劃定
公布之時:2014-05-02 04:48:56 搜索量量:1735 西歐等國宰前靜養劃定
1、西歐等國不劃定屠宰前必須實行靜養。澳大利亞屠宰律例固然劃定屠宰前必須實行靜養,但劃定靜養時候較短(最少2h),歐盟、美國、加拿大不劃定屠宰前必須實行靜養,而中國劃定生豬屠宰前必須停食歇息,且最少12h。
2、請求宰前逗留時候不能太長。歐盟和美國劃定靜養時候最長為12h、加拿大為24h;國際食物法典不對靜養時候作出劃定。中國劃定靜養時候較長,最少為12h。
3、歐盟等國夸大宰殺前植物福利。請求宰殺前要充實歇息,防止過分饑餓;歐盟和美國劃定宰殺前跨越12h,必須喂食;加拿大劃定宰殺前跨越24h,必須喂食。國際食物法典夸大屠宰前要充實歇息。
4、西歐等國履行宰前靜養的理念和中國差別。西歐等國屠宰法有關宰前靜養的劃定,夸大屠宰前,要對植物充實關懷,是對植物的一種立場,表現了人與植物協調共處的干系,不是宰殺前的法式。而我國屠宰法劃定靜養是宰殺前的須要法式,現實出產時,宰前查驗作為一種請求貫串于靜養進程。